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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须公开招待费使用情况-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9-26 08:36: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须公开招待费使用情况-

厂务公开制度已在浙江省不少企业推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企业要建立厂务公开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


今年10月1日起将实施的《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公开民主评议企业管理人员情况及企业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等情况。

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刘奇说,实行厂务公开,是职工了解企业情况、参与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

刘奇介绍说,按照该条例的规定,企业要公开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五项重要内容。国有、集体企业除了公开一般企业都要公开的内容,还要公开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投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重大决策内容。

该条例指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企业工会可以向厂务公开责任人就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具体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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