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03 11:19: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重庆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规定提供场所让人搞传销最高罚50万-
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将处以5万至50万罚款。这是记者2日从重庆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启动仪式上获得的消息。
重庆市已查处一批传销大案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已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但传销堪称经济邪教,其流动性大,此起彼伏,仍对社会有相当大危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昨日上午,活动在观音桥步行街正式启动。
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表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对传销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建立起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
工商、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为让传销无处藏身,工商部门查到谁向传销人员提供租房等便利条件,第一次会责令其立即改正,如果不听劝诫,将被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
社区表态发现苗头就举报
江北观音桥街道建新社区负责人表示,发现传销苗头将及时反映和举报,充分发挥好社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耳目作用,让传销在社区无立足之地。
安利日用品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也代表获准直销的企业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营销行为,坚决支持打击传销分子利用直销名义搞传销。
天上掉馅饼 可能是传销
针对极具欺骗性的传销活动,市工商局昨日发布红盾警示,提醒市民识别和防范传销: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致富神话。当有人诱劝你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某种商品,加入某种可获取高额回报的营销活动时,就应当警惕这是传销。
当有人诱劝你离开居住地,带上一笔钱到外地从事某种有高额回报的营销活动或投资时,也应警惕这是传销。当你被传销分子控制,失去自由时,一定要千方百计设法报警。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