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和苗、方列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19 08:25: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立法鼓励媒体对职务犯罪实施舆论监督-
在浙江,新闻媒体对职务犯罪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立法得到专门强调。
记者从18日召开的实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6年11月30日由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五条专门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浙江立法机关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影响面广、威慑力大、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形成舆论压力。媒体对职务犯罪以及查处结果的曝光,对潜在职务犯罪人而言,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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