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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出台艾滋病免减费药物治疗和咨询监测细则-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24 09:19:50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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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出台艾滋病免减费药物治疗和咨询监测细则-

为规范开展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的免、减费药物治疗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湖南省省日前制定了《
<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
细则》(简称治疗细则)和《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
细则》(简称检测细则)。 治疗艾滋病人分三步走 按照规定,湖南省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将分三步走:确认对象,指导用药、建立用药档案。 确认对象(黑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推荐到治疗专家组和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凡要求进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又合乎免、减治疗条件,责任医生应按照“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对象的选择标准”进行认真的筛选。 指导用药:对符合免、减治疗条件又愿意接受治疗的患者,责任医生要耐心、详细的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及服药后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同时,还要说明不按规定时间服药、漏服、减量及擅自停药可能对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在服药过程中,监测费用及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等处理方法。在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情况以后,由患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定“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 建立用药档案:患者在签定“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后,要按照治疗规范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筛选需要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确定患者治疗方案和治疗地点,并填写“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病例首页”及“抗艾滋病 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查记录表。”病人用药期间,责任医生药与病人保持密切联系,督导病人规范服药,及时发现病人的不良反应,并进行处理。 每次发放不超过1个月使用量 根据治疗细则,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及实施母婴阻断所需药物和试剂由省级卫生和财政部门组织统一招标和采购。 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根据治疗专家组的确定,负责按照户籍管理的模式,建立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档案、名单和抗病毒治疗药物分发情况登记册,为辖区内每个在册的感染者或病人发放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治疗卡及使用证,同时建立每人每月药品使用监督登记卡。档案册严格用于治疗目的,不得向外泄露。 药品的分发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要确保各个环节手续齐全,同时做好药物分发领取的登记,发药量按负责治疗的医生的医嘱执行,原则上每次发放不宜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 保证:专家小组指导治疗 湖南省卫生厅负责全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审核上报药品使用计划、指定负责药品供应管理的疾控机构。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面、减费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药品供应、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统一规划,及时指定(或审核)上报要药品使用计划,做好药品逐级供应使用管理。 省卫生厅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小组,建立专家组工作制度,为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及宣传工作。建立病人档案的管理制度、定期会诊、巡视和疑难病例及时汇报制度。 (文章原载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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