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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非公经济三十六条”实施细则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于晶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07 16:59: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非公经济三十六条”实施细则将出台-

据中新社报道, 中国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操作细则将有章可循。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甘智和日前在此间表示,中国将有步骤出台“非公经济三十六条”实施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布一个”。


据知,最近发改委已召集国土资源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单位研究制定有关各类所有制资本进入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领域的资质和具体办法,而目前中国官方贯彻落实“非公经济三十六条”的部门分工方案业已明确。

中华全国工商联、社科文献出版社今日就《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等三部新书召开发布会。甘智和在会上表示,中国要有步骤出台“非公经济三十六条”的实施细则,如:关于非公资本进入油气和矿产资源等行业的资质条件与准入相关规定;关于非公资本进入军工领域的若干规定;关于非公资本进入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准入细则等。

具有“破冰”意义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三十六条)于今年“两会”前颁布,该文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首次将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为非公经济进入垄断性行业打开了大门。

据甘智和透露,中国部分省、市已经或正在制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今后,中国还将抓紧建立非公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协调,形成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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