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刘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11-08 08:43: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交通运输部将对现有出租车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热点问题再次征集专家意见。截止到目前,交通运输部征集到社会意见4000余条,其中专车属性、业态监管、专车是否应当明确为营运性质及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等问题最受关注。交通运输部将争取改革“最大公约数”完善改革方案。同时,正在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也会做相应修订。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介绍,截止到目前交通运输部一共征集到社会各界意见4000余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门团队对各类意见进行梳理总结,初步从中梳理出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争议较大,也对改革的制度设计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就这些问题专门征集专家意见。
此前,有部分意见因为征集意见稿缺乏上位法依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表示,本次改革从具体设计上,就是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的出租汽车管理体系。同时,交通部对正在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也会做相应修订。
此外,徐文强强调本次改革明确为小客车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我们定义为合乘,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是营运性质、以盈利为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合乘不在管理办法调整的范畴之内。
热议
专家学者建言“专车管理新规”
专车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
昨天交通运输部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包括经济、法律、互联网、信息、交通等多个行业和专业的专家。部分专家认为专车平台提供的是纯信息服务,部分专家认为平台提供的运输服务,也有专家认为平台既提供了运输服务也提供了信息服务。
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认为,谁是承运人,这个是判断服务性质的核心。“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通过什么手段,最终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同济大学交通规划专业教授陈小鸿也认为,专车与传统出租车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只不过能够提供一种更为高效的预约服务和动态调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豪则认为不能简单以是否从事运输服务来判断专车的属性。
专车车辆和驾驶员是否应该明确为营运车辆?
不同专家对专车车辆和驾驶员是否应该确定为营运车的评价标准不同。于文豪认为判断专车是否为营运车有多个标准。包括服务提供者是否以运输服务作为职业。是否以该种活动以盈利为主要的目标。建议交通运输部在营运的判断上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标准。
不少专家也表示,是否判断为营运资质,最重要的就是目前营运车8年强制报废的标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建议相关部门修订机动车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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