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倩 白周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5-26 16:23: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校园安全进法规-
昨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草案)》。
根据《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校园安全问题将正式写入地方法规,并特别规定了学校、公安机关的职责。
《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草案)》则是为了保护开封古城墙而准备单独出台的一部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篇
校园安全:学校、公安各负其责
修订背景:针对校园安全问题,省人大专门作了调研。“调研过程中,全省各地一致呼吁: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杜绝伤害事件发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王新民说。
保护校园安全,既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又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为此,法制室在《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中加入了校园安全的内容,特别规定了学校、公安机关的职责。
修订条款:对于学校应负的职责,“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
对于公安机关的职责,“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应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中小学校校园或其周边设立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帮助和支持中小学校建立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并配备相应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和必要的防护装备。”
“少年犯”污点归零有法可依
修订背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因为一次失足,就错失了一辈子的改过机会,实在可惜。王新民说,对偶发犯罪的未成年人,要预防其再次犯罪,学校、社会也应为其提供一定的“宽容”。因此,在《条例》修订中,增加了让偶然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的制度保障。
修订条款:“修订草案”规定,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其复学。在未成年人解除羁押、刑满释放后,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档案封存制度。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之内不能开网吧
修订背景:不少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中不能自拔,因上网引发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也在增多,这让很多家长“谈网色变”。
王新民说,对网络问题不能“一堵了之”,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网络伤害和犯罪,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形成合力。“修订草案”对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在网络使用和监管方面的不同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条款:在家庭保护方面,“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电玩游戏等。”
学校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网络甄别力和自制能力,互联网服务设施应对未成年学生开放,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
社会保护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之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国家机关保护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公安、工商、文化、工信等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的监管。实行上网服务场所社会监督员制度,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
校门口100米内摆摊,最高可罚200元
修订背景:每到学校放学时间,各中小学门口就会成为小摊贩摆摊的地方。“商贩在学校附近摆摊经营,不仅造成交通拥堵,也给孩子带来安全隐患。”不少家长希望相关部门取缔学校周边进行游击经营的小摊贩。
王新民说,立法调研过程中,不少地方提出,对在中小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行为进行处罚缺乏依据,执法主体也不明。因此,在条例的修订中,对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对执法主体、如何处罚等都给予了明确。
修订条款:“修订草案”规定:“在城镇中小学校门口100米之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对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乡村中小学校门口100米之内摆摊设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开封城墙保护篇
城墙根乱建房最高罚款50万
开封古城墙是我国第二大古代城垣建筑,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长久以来,开封古城墙一直遭受着各类违法建筑的侵扰和破坏。
从法律的角度保护文物,国家已有《文物法》,我省(河南)也正在修订《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开封古城墙,我省还将单独出台一部法规。
立法背景:
只是保护一个文物单位,有没有单独立法的必要?昨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满圈专门对此作了说明。
近几年,部分省人大代表曾5次向省人大会提出议案,要求对开封城墙进行立法保护。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法制室起草的《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审议时,有部门组成人员提出,我省文物资源丰富,对其中一个文物单独立法进行保护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难以平衡其他文物的保护问题。
“今年4月,经过专题调研,最终决定对其单独立法。”李满圈说,开封城墙不同于我省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开封城墙总长14.4公里,上世纪70年代,在城墙内构筑的防空洞为14.3公里,形成了外墙内洞的独特格局。另外,城墙上有5个碉堡,城墙保护范围地下还有其他重要设施。
“这些设施及建筑已和城墙密不可分。”李满圈说,对开封城墙的保护,必须考虑到文物保护和防空洞养护相结合。
草案规定:
为了不让违法建筑破坏古城墙,首先要在保护范围的显著位置挂上“保护标志”。该《草案》规定,开封城墙的保护标志必须载明: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在开封城墙的保护范围内,严禁擅自在城墙墙体及附属建筑物上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标语等损毁城墙的7种行为。在城墙保护区内(即墙基内外两侧各30米内),不得进行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
该《草案》规定,对损毁城墙的行为,可进行处罚。在保护区范围或者控制区范围内,违规建设工程的,最高可罚50万元。
该《草案》规定,需要利用开封城墙进行营利性、资料性电影电视拍摄的,要到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对城墙造成损坏的,责令停止拍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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