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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拟立法“扩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发布单位】作者:屈婷 赵文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23 08:58: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立法“扩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职业健康保护、老年人健康管理、社会急救、精神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拟从立法层面“扩容”多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方位保障公众健康。

8月22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对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8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此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主要围绕发展和应用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充实健康促进措施、促进社会办医等8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其中,在充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草案三审稿强调了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对百姓健康新需求作出回应。

对于职业健康保护,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对于老年人健康,草案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草案,国家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治疗精神障碍。同时,发展社会急救也被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义务中,包括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等。

此外,草案在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规定中,增加了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的内容。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居民疾病谱也在变化。专家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容”,体现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显示出立法以更大范围、更宽视角实现“保基本”“大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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