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珊佳 刘志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4 16:24: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正义网综合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北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违反校规学生-
据《燕赵晚报》报道 昨天(23日)下午,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对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生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办法》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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