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刘兴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5-25 10:07: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际道路运输规定》6月1日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发展非常迅速,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国际道路运输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因此交通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交通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颁布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李彦武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国际道路运输迎来发展良机
"我国陆上边界长达22000多公里,与15个国家接壤,国际道路运输发展前景广阔。交通部颁布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一部配套规章,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国际道路运输的发展。"李彦武告诉记者。
李彦武介绍说,《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双边、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规定,提高了进入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的"门槛",设立了行车许可证制度,明确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新的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与周边国家加强双边道路运输合作和交流,从而为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据了解,我国边境省份非常期待《规定》早日实施,这是因为边境省份与周边国家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的需求越来越大。今年上半年,新疆将开通12条通往哈萨克斯坦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届时新疆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将达到65条。今年4月26日,广西同时开通了南宁和北海两市至越南广宁省下龙市的国际客货运线路,交通部近期又批准中越间3条客货运输线路,而中越双方还期待开通更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同周边国家间有60个口岸开通了国际道路运输,客货运输线路达到140余条;2004年全国出入境车辆达140多万辆次,出入境客运量近800万人次,货运量达1000多万吨。
对外交通合作范围不断扩大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西藏8个省、自治区同周边国家开展了国际道路运输。至2004年年底,我国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乌兹别克、老挝、越南、尼泊尔签署了10个政府间双边汽车运输协定,与有关国家分别签署3个政府间多边汽车运输协定。
李彦武分析说,双边和多边运输协定的签署,多种交通合作机制的建立,使对外交通运输合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为与有关国家开展交通运输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了解,近年来,在国家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的背景下,我国建立或参与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分委会、中哈交通运输分委会、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合作、东盟"10?1"和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部长会议等多个交通合作机制。
口岸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李彦武还介绍说,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口岸交通基础设施工作,陆续修建或改造了一批口岸公路和客货运场站,为开展国际道路运输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据统计,自1992年以来,交通部陆续投资了12亿元用于边境口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据记者了解,黑龙江、新疆、广西、内蒙、云南、吉林等省(区)交通厅也分别新建和改建了连接口岸的公路及客货运场站,从而改善了国际道路运输的硬件条件,提高了服务运输的能力。
国际道路运输近年来在促进我国周边省区与相邻国家发展贸易和人员往来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这些省区对外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从更高层面来说,做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既是适应我国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也是实施西部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贯彻我国同周边国家外交大的战略政策的需要。"李彦武认为。
力促国际运输便利化
"国际道路运输从无到有,与国外特别是欧洲国家相比,我们还处于学习阶段。"李彦武表示,10多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认真摸索、大胆尝试,从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到建立有关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逐步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路子,使我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据介绍,国际道路运输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边境省份的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了同口岸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协作,形成了工作合力,促进了国际道路运输的发展。此外,边境省份交通主管部门还利用与外方相关部门进行定期会晤的机会,就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与协调。据悉,一些难点问题,如开辟新的运输线路、通关速度慢、不合理收费等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李彦武告诉记者,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本上在此次修订的《规定》中得到了体现,新规定将我国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双边和多边汽车运?李彦武透露,交通部将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还将要求各省、自治区抓紧制订具体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并向广大经营者及有关人员宣传《规定》。他还表示,《规定》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交通主管部门要积累更多的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国际道路运输健康发展。同时,交通部将进一步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及国内各部门合作,搞好便利运输工作,减少人为造成的运输时间损失及其他附加成本,为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提供更好地服务。 (文章原载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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