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石国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31 16:27: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公安部出台新规制约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权力-
公安部近日出台《公安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分别自2007年1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公安审计法规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公安部将强化对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的监督制约。
据公安部审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9月20日公安部就印发了《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但是,近年来部队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和内容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主要是长期以来,评价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评价缺乏充分的依据。《实施办法》根据审计法的相关精神,对原有《暂行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较为详尽和系统的修订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
《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管理、执行、报告等经济活动负有的经济责任及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程序,更加注重审计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强调了对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
作为《实施办法》的具体评价标准,《实施细则》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实施细则》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性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的主要经济职责进行了细化,并根据近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把改变经费用途、超计划进行工程建设、不按规定招投标、造成经济损失、无正当理由超支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指标。
同时,《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差异较大的实际,采用绝对数和相对数两个量化指标,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量化,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界定和评判,主要有单项评价、专题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种方式,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既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又反映其相关工作实绩,使审计评价更为科学、规范、合理。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部门要常算账,避免算总账,把审计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基础建设、经费使用效益、执法环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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