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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建立蚕种质量保障机制-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3 10:15: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建立蚕种质量保障机制-

丝绸大省浙江将对蚕种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以便于蚕农购买的蚕种在发生质量问题后能及时追索赔偿。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规定,省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省蚕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对本省新选育蚕品种的统一审定。从12月1日起,未经国家或者省蚕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蚕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或者推广。

为防止不法分子炒卖蚕种,《条例》规定蚕种生产、经营者不得向无蚕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用于经营的蚕种,否则将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浙江省目前拥有蚕农约66万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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