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39号
- 【发布日期】1996-03-08
- 【生效日期】1996-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停止苏州商品交易所红小豆期货合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停止苏州商品交易所红小豆期货合约(试运行)的通知
苏州商品交易所:
(1996年3月8日证监发字〔1996〕39号)
鉴于你所红小豆期货合约(试运行)交易的现状,经研究决定:
一、停止你所试运行的红小豆期货合约交易。
二、为了实现市场的平稳过渡,作为善后措施,你所可以组织该品种1996年10月份和12月份期货合约的交易。在12月份合约最后交割日前,必须全部了结该品种的期货交易。各月份红小豆期货合约的持仓量均不得超过4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量。
三、你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市场风险,遏制过度投机,做好善后工作,保持市场稳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