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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6-17
  • 【生效日期】2003-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58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暴发霍乱。截止6月8日,该国共报告霍乱病人13452例,其中380例死亡(病死率2.82%)。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旅客,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在入境时应当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消毒、除虫处理;如带有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及其他食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卸下。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可提供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四、上述卫生检疫措施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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