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生效、失效上有很多独特之处。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合法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主体必须具有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资格。
(2)标的物必须合法且必须满足融资租赁交易的需要。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它既要求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也要求当事人在为意思表示时处于意思自由的状态下。即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
(4)此外,还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既包括内容的合法也包括形式的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融资租赁合同还应当经过批准或登记后才能生效。当然,这种法律、行政法规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
(一)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事实上,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同时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而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中途解约的情形是存在的,并且有日益增多的倾向。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一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应享有解除权,收回租赁物。
3、有效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在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的催告期限内仍未交付。如果此时,出租人并未将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承租人,则交付租赁物首先是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得以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4、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不负担瑕疵担保义务(参见《合同法》第244条。),因此,即使租赁的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承租人也不能以出租人违反瑕疵担保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干预租赁物的选择,则出租人不可免除瑕疵担保义务。当出租人违反其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时,承租人可以向其请求修理、退换等,如果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为上述行为或虽为了上述行为但仍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则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二)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也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合同终止。如果说合同解除是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非正常形式,那么,期限届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形式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而在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则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一般有如下几种做法:
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
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残值,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以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则依然归出租人享有。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承租人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现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细化规定。
答:《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点评: 二手房签署了正式买卖合同,无故不买,定金不能退,如果只是签署了定金合同,那可以协商看看,但
点评: ……本来限购有效,可是拉人头的放水政策,变相破解了这些政策!很多人不懂,说是真实的购买力,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吗? 侵犯土地使用权怎样赔偿? 侵犯土地使用权可
购买二手房从过户到拿到房产证这段时间,怎样规避风险?比如说担心房子被查封什么之类的。谢谢。
《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土
一、起诉期限到底指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
一、要知道非法征地的形式是什么? 1、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房产测绘合同
房产租赁契约
房产评估申请书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专长: 商事仲裁、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房屋土地、遗产继承、婚姻家庭、工商事务
专长: 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借款担保、婚姻家庭
专长: 刑事诉讼、工程及房地产、房屋土地、公司经营、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与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生效、失效上有很多独特之处。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合法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主体必须具有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资格。
(2)标的物必须合法且必须满足融资租赁交易的需要。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它既要求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也要求当事人在为意思表示时处于意思自由的状态下。即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
(4)此外,还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既包括内容的合法也包括形式的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融资租赁合同还应当经过批准或登记后才能生效。当然,这种法律、行政法规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
(一)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事实上,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同时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而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中途解约的情形是存在的,并且有日益增多的倾向。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一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应享有解除权,收回租赁物。
3、有效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在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的催告期限内仍未交付。如果此时,出租人并未将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承租人,则交付租赁物首先是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得以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4、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不负担瑕疵担保义务(参见《合同法》第244条。),因此,即使租赁的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承租人也不能以出租人违反瑕疵担保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干预租赁物的选择,则出租人不可免除瑕疵担保义务。当出租人违反其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时,承租人可以向其请求修理、退换等,如果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为上述行为或虽为了上述行为但仍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则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二)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也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合同终止。如果说合同解除是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非正常形式,那么,期限届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形式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而在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则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一般有如下几种做法:
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
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残值,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以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则依然归出租人享有。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承租人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现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细化规定。
相关文章推荐
答:《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点评: 二手房签署了正式买卖合同,无故不买,定金不能退,如果只是签署了定金合同,那可以协商看看,但
点评: ……本来限购有效,可是拉人头的放水政策,变相破解了这些政策!很多人不懂,说是真实的购买力,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吗? 侵犯土地使用权怎样赔偿? 侵犯土地使用权可
购买二手房从过户到拿到房产证这段时间,怎样规避风险?比如说担心房子被查封什么之类的。谢谢。
《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土
一、起诉期限到底指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
一、要知道非法征地的形式是什么? 1、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房产测绘合同
房产租赁契约
房产评估申请书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专长: 商事仲裁、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房屋土地、遗产继承、婚姻家庭、工商事务
专长: 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借款担保、婚姻家庭
专长: 刑事诉讼、工程及房地产、房屋土地、公司经营、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热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