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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房屋租赁 | 2020-06-28 08:36:11

租赁合同纠纷求解答

咨询下这样合同,第一约定是2020年1月1日截止,但是又约定了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来计提,这样的合同期限到底是2020年1月1日就结束了,还是12月31日。第二如果2020年1月1日后,业主继续收了租金,但是没签订合同,那这算什么形式租约,临时租约?是否具备上一份合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第三租户在2020年,有一个月逾期没交租金,业主催过租金,租户仍旧不给,业主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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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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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11″
      自动转换:你好嗯,我先看一下您的描述啊,然后给你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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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36:34
    • 李新宇 服务方:
      22″
      自动转换:啊你好啊,虽然合同当中网友做了矛盾的这个条款啊,但是呢,如果是按照啊第二个条款来履行的,这个租金的也是正常支付,然后这个出出租人呢?正常收取租金,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按照第二个条款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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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38:48
    • 李新宇 服务方:
      39″
      自动转换:嗯,这不是一份新的租约就是一份儿就是俺可以按照此合同来继续履行,就是按照啊实际约定的啊条款进行旅行,如果说这个租户呢,没有按照约定来支付租金在这个嗯,在这个出租人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后,仍然没有履行那这个出租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啊,然后解除合同之后呢?这个出租这个承租人应该啊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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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39:46
    • 李新宇 服务方:
      14″
      自动转换:啊,我们之前有做过大量的这个租赁合同纠纷啊,在这方面经验比较丰富,您这边可以点击一下右上角的大气啊,随后可以和我私聊或者电话沟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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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40:08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59
    • 46″
      自动转换:你好,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这个租赁期限是2020年,1月1日,嗯,虽然说是约定了啊,这个缴纳房租是吧?他到2020年的12月31日以前这个情况呢?只能说是约约定不明这种这种情况下,好像都是一个是按照11月1日的这个到期了,这个这个执行,但是呢,你们后面后面双方呢?在继续租赁,呃,这个都在旅行社的业务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这个作用有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的这个结束的这种结束合同,如果说这个拖欠程度的话,那当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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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39:30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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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合同到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就终止了。但是如果2020年1月1日之后租户继续缴纳房租那么等于双方又签订了不定期的合同。租户不交租金,房东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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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39:53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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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租赁合同的期限按照书面的明确约定计算。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那就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如果对方有违约行为,没有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就有权利解除合同。协商处理不成,可及时向法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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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40:46
  • ¥0.59
    • 这种情况下属于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如果不能够协议补充,对方拖欠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租金和迟延履行的利息。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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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41:3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0.59
    • 1.在未达成新的租约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合同自2020年1月1日到期。 2.如果继续收取金,属于事实延续租赁关系。具备之前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是可以依据原协议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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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43:03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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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1.合同放中没有约定乙方逾期未交房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你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支付租金和违约金。 2.合同虽然没有约定2020.1.1-2020.12.31的租金,但是确定了双方的租赁关系,并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租赁关系,合同有效期至今年年底,但是租金可以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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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43:49
  • ¥0.59
    • 租赁期限到了你们合同终止,但是如果又继续履行,虽然没有签署新的合同,但是法律上界定你们之间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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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8:45:20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59
    • 您好,如果你是业主无论租赁合同截止到什么时间只要他使用了房屋那么就应该按月支付租金,否则就构成违约你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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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45:2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1.这份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属于双重选择性,只不过是租金调整的问题而已。就是说从17年到2019年1月1号止,合同租赁到期,承租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也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租金只是可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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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8:45:48
    • 黄振波 服务方:
      2.业主如果在2020年元月一号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每月租金的固定数额,给承租人有很多都不确定因素,也就是说收租金的决定权在于包租婆。
      展开
      收起
      2020-06-28 08:48:09
    • 黄振波 服务方:
      虽然,其他权利义务与上一份合同是一样的,但是租金的调价,承租人要找包租婆确定下来。3.如果承租人,在第一个月开始已经交了租金,并且,出租房也收受了租金。就证明双方均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也均要受合同约定的内容约束。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缴纳租金,作为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那么出租方是有权解除这后续一年的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08:53:42
    • 黄振波 服务方:
      就本案而言,合同当中第五条有约定续履租赁合同后通知条件,但是无论是租金迟延交付,还是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作为解除条件。个人认为,只要出租人收受承租方的租金,或者出租方主动向承租方收取租金,那么将默认本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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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9:02:07
  • 赵宴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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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继续交租,可以认定合同到期日是12月31日,自动续租。 可以解除,但你要书面通知他,有个微信通知也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08:47:01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哦,你好,嗯,您说的这种情况呢,租赁合同期限按照书面明确约定计算,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那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啊,双方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如果对方有违约行为,没有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您这边可以点击下右上角的答谢,随后可以和我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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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48:14
  • ¥0.59
    • 第一、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期限。你们约定合同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双方均应遵守此约定。 第二、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未约定期限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但未约定期限的,你们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第三、一方违约,另一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缴纳租金但是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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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54:54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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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13″
      自动转换:那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对对方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当然有限,随时接受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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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8:58:20
  • 李欢欢

    律师

    投诉
    ¥0.59
    • 40″
      自动转换:我个人理解的是2020年1月1日,这个合同应该是已经终止,哦,那么你合同里面约定的这个2020年1月1号到这个十十二月底这个期限应该是优先租赁权啊,实现娱乐圈租赁权,以及这个一边是另外在协商约定定金合同就是说,如果说租赁这个租户如果还继续想租赁,那么我们这个出租车又想继续出租的话,这个租赁有优先出租的权利,而具体出租应该按照市场的价格来继续调整,这个租这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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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8:58:24
  • 徐同亮

    律师

    投诉
    ¥0.59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及提供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即使没有继续续签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如果租户没交租金,建议你先向对方发催告函,并保留证据。经过催告后仍然不缴纳,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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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8:59:36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59
  • 韩文华

    律师

    投诉
    ¥0.59
    • 29″
      自动转换:合同到期后,呃用户缴纳租金,这个房租嘞默认继续履行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嗯,在此过程中,如果租户拖欠租金,那可以起诉要求接触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这个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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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9:08:04
  • 尹威振

    律师

    投诉
    ¥0.59
    • 您好,根据协议内容,租赁期限目前是到2020年年底,只不过2020年的租金需要再协商确定。租户逾期缴纳租金,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因为经过催告,租户仍不支付租金的,可以解除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09:10:33
  • ¥0.59
    •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2020年1月之前约定的是租金每月3000元,而2020年之后不是约定的之前的租金,而是约定自此之后,如果需要继续续租,是按照市价重新拟订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没有缴纳租金,经过出租人催告仍然不缴纳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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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9:15:40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你好,如果不给的话,建议尽量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用最大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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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9:16:57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合同的有效时间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写明。根据你的合同,租赁期限2020.1.1到期。另外就是如果对方不缴纳租金,已经构成违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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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9:18:17
  • 任宇飞

    律师

    投诉
    ¥0.59
    • 12月31结束因为你们是按月交租金。 之后没签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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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9:18:45
  • 王炜华

    律师

    投诉
    ¥0.59
    • 你好!看了下你们的合同约定,情况如下: 1.租赁期为3年,所以这份租赁合同已经完成。你们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继续交租金,不受法律保护,建议还是尽快签订租赁合同。 3.租客已有1个月未交租金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存在违约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求补交租金和违约金。如协商不成,可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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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9:20:08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一方缴租金,另一方接纳视为合同的继续,续租合同成立,是不定期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随时中断合同,但应给对方合理的时间。如果不交房租则可以解除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09:29:55
  • ¥0.59
    • 36″
      自动转换:呃,租赁合同啊,先先取值2020年的12月31日,然后就是坐到2020年的1月1日之后好做这个做另一又归附自己的,那么合同哦,照样瞬间啊,如果说这个租赁房屋延期支付租金经过出租房催要仍然拒不支付的情况下,那么除此方式可以啊解除活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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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9:31:39
  • 侯铁男

    律师

    投诉
    ¥0.59
    • 你好,1.按合同叙述的内容,租期应当是两阶段,第一阶段到2020.1.1,履行完毕后如果双方继续租赁关系,如交租收租,视为进去第二阶段,到2020.12.31。2.租户未支付房租,经房主催收仍未支付的,房主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09:33:55
  • ¥0.59
    • 你好,根据你的协议,租期至2020年1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签订协议,仍存在租赁关系,视为不定期租赁。业主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提前通知租户。
      展开
      收起
      2020-06-28 09:38:04
  • ¥0.59
    • 第一,一般这种情况下认定为两年租约,即2020年12月31日租约到期 第二,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继续履行上一份租约,租期为一年 第三,租赁方享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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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9:39:26
  • 刘伟琦

    律师

    投诉
    ¥0.59
    • 1、您这个合同是到2020年1月1日到期。 2、若租金未变,合同继续有效,只是成为了不定期合同。 3、租户不交房租房东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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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9:42:55
  • ¥0.59
  • 吴述松

    律师

    投诉
    ¥0.59
    • 合同期限应该是到12月底。没有签订合同也不影响履行。继续收取租金的行为视为默认继续履行合同。能否解除合同守信誉定,没有合同约定的话,可以按照你说的催告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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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09:54:40
  • ¥0.59
    • ①从您提供的图片来看,该合同应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终止。但甲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有调整房屋租金的权利。 ②如果自2020年1月1日后,甲方继续收取租金,并未提出调整租金的主张,则视为依照原合同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③因前述租赁合同对欠缴租金解除合同一事未做明确约定,故应依交易习惯处理相关问题。在乙方欠缴一个月租金时,甲方未明确表示解除合同,且自下月起即又收取甲方租金,则视为甲方默认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此外,乙方预缴的两个月租金可避免延期交付租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如甲方现在提出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0:12:58
    • 楼主: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另有疑问,如果租金做了调整,按月收取呢?是否前面合同失去效应,按照新的不定期合同来处理?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0:20:52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0.59
    • 你好,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可以先行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0:32:09
  • ¥0.59
    • 期限条款一个要根据实际情况,一个要根据合同约定。这很复杂的一两句是不可能说全面的,具体请直接下单电话咨询27年资深专家律师。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0:43:14
  • 赵凯歌

    律师

    投诉
    ¥0.59
    • 1、首先,该合同的租赁期限为3年,2020年1月1日到期,若续租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故到期后若未签订合同,不再受上份合同的限制,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随意解除权,但需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一般是1个月。 2、您提到的逾期缴纳租金,也是根据第1点所说的随意解除权进行解除,当然,若有合同的情况下,逾期缴纳6个月租金,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除的。 3、您的租赁合同制作的很粗糙,建议在租赁房屋时下载各地房管局发布的版本或者请律师制作一份租赁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0:46:34
  • 邵伟林

    律师

    投诉
    ¥0.59
    • 你好,合同约定了租赁期到2020年1月1日止,合同期限到此就结束了,后续继续使用的,没有签订合同(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合同继续延续的),并不代表双方租赁合同延续,租户不支付房租的,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1:11:25
  • 董庆玺

    律师

    投诉
    ¥0.59
    • 你们合同约定到12 月,但是到期后如果再租,需要另行商议,到期后再续租的,按照实际履行走,鉴于租户有违约行为,你可以主张权利。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1:13:13
  • ¥0.59
  • 徐范霁

    律师

    投诉
    ¥0.59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1:45:11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59
    • 12″
      自动转换:你这个租金如果能达到整个租金的1/5,电话可以提前解除。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1:45:22
  • 李德颖

    律师

    投诉
    ¥0.59
    • 30″
      自动转换:合同应该是在2020年1月1日到期后就已经终止了然后如果又交了租金,房东也同意继续承租的话,那这个就属于实时时尚的作用关系,但是因为你们没有约定,但是因为你们没有约定,嗯,实际履行的,这个就2020年1月1日以后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说要参考这份合同的话,可能会有意意义。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1:45:39
  • 贺圭胤

    律师

    投诉
    ¥0.59
    • 16″
      自动转换:呃,这个合同额是这个继续履行的,说明你们对这个呃呃呃,到期之后啊,这一段时间啊,已经进行了一个大致的约定,所以说这个合同期限是到2010年10月12月31日。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1:47:30
    • 贺圭胤 服务方:
      14″
      自动转换:至于这个啊,劝傅的这一个月,呃,如果呃你继续催款啊,他仍然以明确拒绝支付给你,那么你可以请请求知道借款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1:47:55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59
    • 你好,通过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合同到12月31日到期,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方没有继续缴纳租金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2:03:50
  • ¥0.59
    • 看了一下合同,合同期限应该是到2020年底到期的。所以2020年这一年还是在合同期内,以后的全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6-28 12:25:21
  • ¥0.59
    • 你好,合同期限到2020年1月1日结束。2020年1月1日之后,继续收租金但是没有签订合同,这是不定期租赁。双方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时按照法律规定,不是上一份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业主可以以此解除合同。但是,现在是继续在交租金的话,那么就是默认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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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28 12:36:11
  • 施鸿伟

    律师

    投诉
    ¥0.59
    • 1、可以说是合同1月1日到期,然后双方无异议,顺延至年底,但是租金按照市场租金,这块就有争议了;2、单独来电一对一找《本》人帮忙解决疑难纠纷。告诉我具体情况,致电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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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2:54:33
  • ¥0.59
    • 42″
      自动转换:合同应该在2020年1月1日结束,不是2020年10月31号,你这个到期后群租房和出租房没有提出异议,继续存储的收益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房可以随时要求这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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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2:55:52
  • 梁保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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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您好,就您所说的情况,既然原来的合同已经到期,然后你们双方又续签了,只要相关内容以及日期是双方认可,能够达成一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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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3:12:00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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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如你所述,“2020年1月1日后,业主继续收了租金”,那么视为按收取租金的标准续租。“业主催过租金,租户仍旧不给”,那么业主当然有合同解除权,其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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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3:18:10
  • ¥0.59
  • ¥0.59
    • 你好,合同截止日期是1月1日,至于后面的期限主要涉及如果续租,关于租金的约定;后面没有签订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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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3:33:47
  • ¥0.59
    • 10″
      自动转换:哦,您好,根据这个合同的内容,您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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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3:37:18
  • 袁影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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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合同到2020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到期后,业主继续收租,租房人继续使用房屋,则是已达成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如果租户逾期交租,业主可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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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3:59:25
  • 任金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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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自动转换:以后租赁合同是到2020年1月1日结束的,但是后期如果收了租金的话,就构成事实租赁合同的啊,这个对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都是有运输力的,如果因为没有缴纳租金,要解除合同,这个还是要遵守原合同约定的,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这个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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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4:05:18
  • 李彩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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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合同终止的时间具体根据哪一个来,要看你们双方当时签订合同时的意图,这个属于笔误,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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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4:05:37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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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你好,可以解释按照后补的协议,约定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而且自2020年1月1日起房主继续收受租金,应视为不定期合同,可以按照双方交易习惯进行解释,具备上一份合同的相应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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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4:06:02
  • ¥0.59
    • 租期应该是一九年底。之后是否租赁需要由双方另行协商,双方都同意才行。之后继续履行,属于事实合同。租赁不是必须要有合同,没有合同也可以有租赁关系,只是举证会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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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14:30:46
  • 李小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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