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如果你方能够举证证明你方已通过电话通知前述“二房东”不再续租,且对方未对此提出异议,则可推定你方与对方已就修改原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不再续租”的情形达成一致意见。于此情形下,对方所提“一个月的宽限期”于法无据,你方有权予以拒绝。
②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方因对方延期返还房屋所受损失接近一个月房租与按200元每日加计违约金之和,则你方有权请求对方按前述“按日加计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③ 如果您现欲取回房屋,建议与对方协商相关事宜,不建议你方直接换锁,以免发生冲突;必要时,可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