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甲方取走原属其所有的财物,则不宜认定前述行为构成盗窃罪。
② 从您提供的《店面转让合同》来看,你方与对方仅对“商铺转让”作出事先约定,并未对商铺内置物品的转让作出明确约定。从《店面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看,对方无意将店铺内置物品转让于你方,因此,虽然对方在未征得你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取走店铺内贵重物品显为不妥,但是不宜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 对于“双方约定30号过去现场交接,对方却在29号赶过去,趁我不在场的时候开门把店里一些值钱的东西搬走”的情况,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向你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