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找了一份工作,但是在劳动
合同上并没有显示薪资,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写明薪资情况和工作内容。
2、工资很多是定岗定薪的,劳动合同不标明,有很多公司在HR招人进门之后还要各部门面试要人,这样就有不确定因素。您去公司HR签字的时候应该可以问明白。
3、同上如果岗位不定,HR的合同也不会写明具体内容。含混的写写严格来说也不违规,算是人人都做的打擦边球行为。
4、想要保险的话可以在定岗定薪之后找HR看看能不能签补充协议,就我所知国企大部分是不会签的,中资有些会。
这个是不合理的,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注明报酬(薪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确立了
劳动关系,但是双方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入职时仅口头说明一下劳动报酬,支付周期、工作内容等。
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一次都没有发放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发生了工伤、辞退、被迫离职等
劳动争议的,这种情况下需要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往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资标准各说一词又无据可查,对于这种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这一法律条文就是确定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确定规则,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
一、按集体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首先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一般认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从事相同工作,相同的岗位,并且也付出相同的劳动的劳动者,需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因此,在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上述的两个标准进行先后确定,而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工资,但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缺少法定必备条款,是一份不完备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具备的条款是成立且生效的,该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中只是对具体数额未做明确约定,可以由双方协商补充,也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这批违法的!但是,如果你从事的是基础工作:普工……国家有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基本上没有那个老板愿意超过这个标准支付工资!写了和没写区别不大!发生劳资纠纷,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支付工资就可以啦!如果你是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一定要求在合同中注明:计算方式,有没有加班费,过节费,绩效奖,高温费,年终奖俄等特殊津贴,结算周期,发放时间,支付方式,
五险一金的交付标准……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很久以前好像规定必须在第二个月的15号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好久没有打工啦!不是很熟!记得我最后一个老板好像是郭台铭吧!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样做当然是不合法的了。但是,劳动者能在这种合同上签名应该视同对单位进行了无限授权,默认了这种行为。
当然,您可能要说劳动者处于如何之弱势地位。但是在发生争议起来,对劳动者将很不利。
作为劳动者,如果您遇到一个这样的用人单位,您是不是也应该就用人单位的信用和履约能力质疑一下?
劳动合同应当标明具体工资薪酬的,但是一般企业为了购买社保方便,只会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标明工资,但一般的公司都会在入职的时候补充写明一个薪资确认单,后续工资会按照薪资确认单确认的标准发放,不用过于紧张。这个也是一般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缴纳基数的惯用做法,即便劳动合同只写了基本工资还是可以通过工资条或者工资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收入情况,希望能够帮到你~
如果是固定薪资,就应该写在合同中。但如果是浮动薪资,与绩效考核挂钩,就只能写基础工资。如果基础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也可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