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劳动者如何索要加班费?
实践中接触了大量关于加班维权的案例,现对加班维权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以归纳,以供参考。
一、关于加班费的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劳动关系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如果要追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则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所以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劳动者加班维权的时效也会有更有效的保证。
二、如何进行加班费的举证
关于加班费的举证,员工主张加班应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带工作天数的工资条、工作时间统计表、可以证明工作时间的录音等。另外还要证明加班费基数的证据,比如工资打卡记录、工资条、工资邮件等各种工资凭证,律师提醒:关于加班费的举证,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后,具体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
正确计算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主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就要以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用工单位每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属于实际工资,只要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都可以认定为工资,而不能以其中的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以用工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作为工资基数。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是...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
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无效,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据此提出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
有了医保看病负担大大减轻,有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有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有了保障,企业一旦停止缴纳社保费或减少缴纳,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就...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
对于有性侵记录的犯罪人员,对其就业进行限制的考虑是值得支持的。 之前韩国素媛原型的案例中,
其实你不需要去第三方社保代缴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