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护士拒绝饭局遭解聘是真的吗?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具备什么条件?
【护士拒绝饭局遭解聘】现在受疫情影响可能一部分的人并不太容易找到工作,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加足马力招聘人员,全力以赴进行复产复工,对于新员工入职第一件事就是需要面临试用期的考核。4月6日晚,21岁的小莉(化名)收到了医院詹主任的信息,“这两天就可以过来找我办离职”。小莉从3月15日开始从事治疗室护士职务,到4月7日被解聘,一个月的试用期时间还没到期。
对于被解聘,小莉认为与她此前拒绝主任邀请她去吃饭有关。她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被解聘时,詹主任曾发信息给她:“给你个忠告!做事学习可以慢,但是一定要学会领会领导并听从领导的指示去做……”
该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后,小莉的遭遇引发网友广泛讨论。成都医大医院及当事主任,院方及詹主任均表示,解聘小莉与其拒绝邀约吃饭没有关系。詹主任说:“我向科室护士长了解到她学习能力不行,所以就提前解聘了。
网友热评:
1.现在已经是新时代了,必须要打破陈规去建立新的、更有利于大众的规则。
2.现在的职场不单是拼能力,学习能力,工作能力,还要学会察言观色,要及时端茶倒水,打工的心真累呀。
3.如果没有饭局在先这个辞职的理由成立,可关键是之前强调学习能力不重要,现在以能力不足解聘有点说不过去。
4.我建议职场中每位女员工都带一个隐形录音笔,能循环录一年那种。
5.这就是现实社会,这位护士离职也好,留下来不知道以后会遇到什么事情。
今日学法:
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是违法解除,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并不是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着较深的误解,那么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有具体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既然约定了试用期,就一定要对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进行约定。不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有详细的考核内容和流程,考核过程中及时让劳动者对考核的结果签字确认,明确约定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录用。
(2)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确定的证据证明。
不符合录用不能靠目测,用人单位必须有客观公正的考核标准,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必须将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约定下来,并根据约定的考核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
(3)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标准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
(4)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说明理由并让劳动者签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而不是必须解除。所以,要有证据证明已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了,不然劳动者不认可解除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等试用期过完了,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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