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 > 代理农民工讨薪案的女律师被捕,分包转包情形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义务
【代理农民工讨薪案的女律师被捕】案件概述:米某和陈某是某工程的包工头,他们已经垫付给了农民工工资,但他们谎称农民工工资未付,向总承包方要起诉要钱,恰恰是女律师高丙芳代理了这件案件。
目前高丙芳被逮捕,马上被公诉。公诉方认为她明明知道农民工的工资已付清,依然和包工头米某和陈某提供虚假证据,以农民工工资未付清起诉总承包方,构成虚假诉讼罪。
如果虚假诉讼罪成立,高丙芳或面临3到7年的有期徒刑。然而高丙芳律师坚持称她并不知情农民工工资已付清,她只是受到包工头米某和陈某委托,所以她无罪。
网友热评:
1.说白了,包工头给农民工结了工资,但是上级单位不给包工头结账,包工头挟农民工之势,想结工程款,过程造假是肯定的,但是包工头不是人啊?为啥不给人家结账,要是按时结账,包工头去费那劲干啥,明明是不好的制度把好人逼成了坏人。
2. 但问题是总承包方并没有付给包工头的工资钱,这个怎么处理?
3. 包工头心太软,太善良,太有大爱,忘记自己身在何处,今后注意安全就是了。
4. 恶意讨薪之后,又出了虚假诉讼,是不是以后农民工只能日结工资了。
5. 包工头以后与民工的合同应该这样签,工资501元/天,其中1元需收到工程款后支付。
法律知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通过上面可知,如何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分包或转包情形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转包)单位的农民工管理责任和工资支付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分包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直接责任,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的监督责任,同时规定了分包和转包两种情形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在存在分包情形下,分包单位作为合法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由分包单位承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也是工资支付市场主体负责原则的体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和分包合同的履行都具有监督管理责任,对分包单位工程价量的结算款项支付具有控制优势,分包单位抗风险能力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能力相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较弱,因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这既是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责任的具体落实,从法律制度层面上也有利于保障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足额清偿。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定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4.5%】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
提醒,“工资条”必须有: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什么是工资条?工资条,实际上是指法律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
就业中签订的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终止后会如何处理?你有什么了解吗?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订立的,
薪酬保密制度很常见,要么是明文规定,要么是口头告知。 甚至有些公司会和员工签署《聘
需要有书面证据,比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变更岗位通知等。 公司逼迫员工自己离职
劳动关系即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者提供社会劳动,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形成的继续性的、相对稳定的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