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涉事女乘客和司机已死,但大家不免疑问:其余13位无辜乘客就这样白白丧命了吗?从法律上来讲,这13位乘客的家属该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公交车公司该担责吗?涉嫌犯罪的乘客和司机家属又该承担赔偿...
按照我国现行车辆管理法规,机动车辆按其使用用途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别。本案中,张某以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通过打车软件平台接下网约车订单,运送不特定乘客, 其有收取费用的意图,因此,张某以自...
受害人蔡某未构成伤残,但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对于高龄初次妊娠妇女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依法应当给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实施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该行为直接关系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法以及应否被行政处罚、是否...
关于人保印江公司提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一审判决已超出了该限额规定,且不赔偿和垫付停车费、车检费等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的上诉理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董美根在驾驶机动车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与原告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开原市市政管理处的沥青摊铺机未取得号牌上路行驶且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相关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其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
上诉人杨彪因与被上诉人范禹、孙鹏、张宇、原审被告刘有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故法院确定原告的损失在被告中保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被告张诚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刘雁峰对导致刘凤霞受伤由其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并无异议,仅认为刘凤霞最后伤残的结果是由于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在急诊救治时,没有及时手术耽误治疗存在过失所致,该院应对...
在一、二审中,程树森提供溧水县公安局和溧水县永阳镇中大街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居住在城镇,虽然城西物资公司对公安机关及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中的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供有效证据否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