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性质上是一种救济手段,目的主要是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害得到弥补。
行政赔偿项目及标准包括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
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权利和利益的限制甚至剥夺,是一种较严厉的制裁行为,因此,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
启动实施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有三方面的重要环节:即赔偿请求人提出的方式和具备的要件、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进行赔偿确认、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教育行政赔偿的职务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教育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成员。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先例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