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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 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961号
  • 【发布日期】2003-08-18
  • 【生效日期】2003-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 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
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61号)



2003-8-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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