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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报送入编《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信息化技术与产品”项目的函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信应字[2002]55号
  • 【发布日期】2002-04-17
  • 【生效日期】2002-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报送入编《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信息化技术与产品”项目的函

关于报送入编《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信息化技术与产品”项目的函

(建信应字[20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部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建设部将定期发布《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简称《重点实施技术》),定期编制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简称《技术公告》)。

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公告》中“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内容的汇集、筛选与编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设部科技司将于2002年6月发布首期“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的《技术公告》。

二.现将“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简称“建议案表”)寄发你们,请认真按以下要求填报:

1.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2.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产业技术升级以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或组织填报“建议案表”(见附件),于2002年5月15日前函寄我中心,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可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提交)。

联系人: 李欣欣 丁兆平

电话:010-68394216 传真:010-68393333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建设部信息中心 邮编:100835

E-mail: dingzp@mail.cin.gov.cn

附件: 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建设部信息中心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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