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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中止执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1995]209号
  • 【发布日期】1995-12-21
  • 【生效日期】1995-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中止执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中止执行的通知

(法〔1995〕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接管,凡涉及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接管、清理期间,有关执行法院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中止执行。
请各高级法院、军事法院接通知后,立即告知所辖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专门法院按本通知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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