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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同意上海鲜冷储运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运管批字[2004]1号
  • 【发布日期】2004-01-12
  • 【生效日期】2004-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同意上海鲜冷储运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同意上海鲜冷储运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交公路运管批字[2004]1号)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中外合资上海鲜冷储运有限公司筹建立项的请示》(沪交货[2003]第734号)和《关于中外合资上海鲜冷储运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说明的报告》(沪交货 [2003]第7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所属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与日本国株式会社日冷、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和三菱商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举办“上海鲜冷储运有限公司”的项目立项。

二、合营企业规模:投资总额185万美元,注册资本130万美元,其中中方合营者出资3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外方合营者出资9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仓库面积15000平方米。厢式货车10辆。

三、经营范围:货运代办,冷藏保温货物运输。

四、合营期限:10年。

根据《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请你局通知项目申请人持此批件和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全部手续办妥后,请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报我部备案。

此批件有效期18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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