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库[2004]19号
- 【发布日期】2004-01-01
- 【生效日期】2004-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财库[200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暂行办法》已征求各地财政部门意见,并经过全国财政决算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
附件: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附件: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高各地区报送旬月报的积极性和预算执行分析水平,我司决定继续开展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活动,特制定此办法。
一、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评比共计100分,其中:旬报12分,每旬0.5分;月报24分,每月2分;工资情况12分,每月1分;月度分析40分,其中3、6、9、12月各4分,其余各月每月3分;专题材料12分。每年按各地区得分评出前18名(其中:计划单列市1-2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二、评分标准:
1、旬报报送时间延误、数字出错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每次扣0.5分。
2、月报报送时间延误、数字出错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每次扣2分。
3、工资情况报送时间延误、数字出错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每次扣1分。
4、月度分析内容要对当月预算执行情况描述清楚,注意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变化和特点,重点分析发生变化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评分细则为:分析内容2分(3、6、9、12月每月3分),报送时间及方式1分。
5、专题材料应注重分析的质量,主要针对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中相关问题,力求情况反映清楚,问题分析透彻。年底根据各地区上报专题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计分。
三、网上公布并定期更新各地区旬报、月报、工资统计报表与预算执行分析报送情况表,以便各地区查询和比较。每年一季度将公布上年预算执行分析评比结果。
四、本办法从2004年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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