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电〔2008〕155号
- 【发布日期】2008-07-09
- 【生效日期】2008-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合市政协做好中心城市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情况视察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合市政协做好中心城市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情况视察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电〔2008〕155号)
新罗区、永定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协开展中心城市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情况视察,既是贯彻市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加快‘两个先行区’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也是对我市近年来开展中心城市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一次检查、指导和促进。现根据市政协办《关于对龙岩中心城市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视察的函》(岩协办[2008]10号)的要求,就配合市政协开展中心城市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情况视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新罗区、永定县政府,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市农办、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经贸委、国资委、卫生局、龙津河管委会按市政协办函中的时间、行程、内容等要求,落实参加动员会、座谈会及陪同视察领导名单,于7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政协经济科(联系人:林志娟 电话:2322018 13860237322 传真:2316822)。
二、请市环保局、水利局按7月14日动员会的要求准备书面材料60份,分别向委员作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辅导和介绍中心城市水资源分布和龙津河流域情况。
三、请市直有关部门按7月18日两场座谈会的要求准备书面通报材料(30份)。
四、请有关部门按视察内容通知视察点做好委员视察的接洽工作。养殖场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通知,采矿、洗矿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通知,工业企业由市经贸委负责通知,医院由市卫生局负责通知,水源保护点由市水利局负责通知,城建、市政设施建设点由市建设局负责通知。请新罗区政府办公室、永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所辖集镇、村庄。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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