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133号
- 【发布日期】2009-11-11
- 【生效日期】2009-1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5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城区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现将《本溪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发至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54号)要求,为指导我市开展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系统地搜集全市城区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省政府考核评价各城区经济发展工作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
在各区街道办事处建制和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确定的城区城镇住户。
三、调查规模
我市分区统计常规调查样本量1000户。各区调查样本量分别为:平山区360户、明山区340户、溪湖区200户、南芬区100户。开展一次性调查样本量与常规调查样本比为6:1。
四、抽样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选取调查样本。
五、组织与实施
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继壮副市长
副组长:赵连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科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队长
成员:滕义全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副队长
孙凤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殷旭东市商业局副局长
卢美娟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曹国群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刚平山区副区长
佟盛强明山区副区长
王朴溪湖区副区长
李傲松南芬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区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办公室主任滕义全(兼)。
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2.任务分工
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调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检查指导,以及调查数据的汇总、审核、评估、上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一次性调查样本落户和每年三分之一样本轮换落户的组织落实工作,并负责在每个调查社区配备1名辅助调查员(须经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审定)。
在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的指导下,各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本区调查的协调及督导员的配备、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调查工作。
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记账户的落户、督导、检查工作,并负责调查社区辅助调查员管理及账本的质量检查和收集上报工作。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1名素质好、能力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作为督导员,具体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
社区负责小区图的绘制、调查样本的抽选、落户、访户、记账户管理、账本发放、审核并按时上报街道办事处等具体工作。同时要确定1名年龄应在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调查经验和技巧,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责任心强并熟悉本社区居民情况的社区工作者作为辅助调查员。
3.时间安排
11月上旬:本溪调查队核实、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社区和制定调查工作的相关文件、方案及有关材料等工作。召开全市分区统计调查会议,安排部署各项调查工作任务。
11月中旬:各区人民政府、区统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安排确定督导员和社区辅助调查员,并报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审定。召开街道办事处督导员及抽中社区辅助调查员参加的培训会,就一次性调查样本的抽选方法、调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入户调查技巧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
11月下旬:各督导员、辅助调查员根据调查方案要求抽选一次性调查样本,落实调查户,并进行入户调查,督导员将审核后的调查表(问卷)报送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对一次性调查问卷进行录入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按照各城区常规样本量,抽选确定常规调查户。
11月底至12月初: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对督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就常规调查户的记账方法、账本指标解释等相关内容进行分区培训。同时,将常规调查户的抽选结果反馈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由街道办事处督导员协同社区辅助调查员进行走访落实常规调查户,并将落户情况及时上报给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最终确定常规调查户,为试记账做好准备工作。
12月上旬:抽中的常规调查户在辅助调查员的指导下进行试记账,并对记账户进行培训。
12月中旬:辅助调查员收取常规调查户试记账账本,审核、整理账本平衡后送交街道办事处督导员,由督导员检查无误后报送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本溪调查队对上报的账本进行审核、录入、检查、评估。
12月下旬:抽中的常规调查户正式记账。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区人民政府、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协调、抓好落实,调查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任务。
2.保证调查工作质量。各区人民政府、统计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对此项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整个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对拒报、瞒报、迟报和弄虚作假的,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资金保障。各区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补充经费支持,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区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附件:本溪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抽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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