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文号】闽科计〔2008〕66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08〕6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了做好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工作,根据《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2009年度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分为征集备选项目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集备选项目。由设区市科技局从本地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出发遴选备选项目,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的备选项目进行咨询,咨询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地区专家不超过专家组总数的三分之一。每个设区市推荐的备选项目数不超过10项,单个项目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其中产业化项目企业投入应不低于50%)。项目建议书和专家咨询意见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2008年10月20日前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电子信箱:jh@mail.si.net.cn)。
第二阶段:正式申报。通过初选的项目,我厅将通知有关设区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网上申报的同时,应由设区市政府正式行文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
二、项目要求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认真研究本地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需求,明确重点方向,认真筛选备选项目。推荐的备选项目应当符合《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基本条件。
各设区市推荐的备选项目,应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发需求。
三、其他事项
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能申报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区域科技重大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含重大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平台项目)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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