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金管[2004]40号
- 【发布日期】2004-06-23
- 【生效日期】2004-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二○○四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二○○四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建办金管[2004]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关于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的规定,现将2004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归集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归集率;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扭转缴存职工人数下降和归集额增长缓慢的局面,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转变观念,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服务职工,切实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为解决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的作用。
三、尽快回收项目贷款。落实每笔项目和单位贷款的还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催收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和单位贷款尽快回收。
四、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按照《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建住房综函 [2004]002号)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表的规定,明确责任人,提高统计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严格按月后10日内和年后30日内的时限要求,报送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今年月度报表未报的,要于6月底前补报。
附件:二○○四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六月二十三日
二○○四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根据各地上报的2004年第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的情况,现汇总如下:
一、归集情况
(一)归集总额
归集总额为5911.43亿元,较去年年底5562.74亿元增加348.69亿元,平均增长率为6.27%。增长率排在前几位的是云南13.37%、广东9.28%、重庆9.00%、浙江8.92%;低于5%的有山东、贵州、陕西、甘肃、海南、河南;河北、青海两省分别为3.21%、3.28%。
上海、北京、江苏三个省市的累计归集额超过500亿元。
(二)归集余额
归集余额为4025.66亿元,较去年年底3813.88亿元增加211.78亿元,平均增长率为5.55%。增长率排在前五位的是云南13.05%、广东8.07%、浙江7.71%、黑龙江7.14%、湖北7.13%;增长率排在后十位的是河北1.78%、海南2.91%、青海2.99%、西藏3.21%、甘肃3.55%、天津3.64%、陕西3.98%、
贵州3.98%、兵团4、83%,山东为-0.72%。
归集余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上海408亿元、江苏344亿元、北京332亿元、浙江278亿元、广东267亿元、山东259亿元、辽宁206亿元。
(三)覆盖率
本期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012.7万人,较去年年底6317.68万人减少304.98万人,下降4.83%。人数下降多的五省区为辽宁61万人、黑龙江52.43万人、河北49.16万人、江苏39.83万人、山西39.11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2003年统计年鉴在岗职工人数口径计算覆盖率为56.95%。覆盖率最低的五个省区是黑龙江28.98%、河南31.74%、广东44.15%、福建44.68%、内蒙古45.13%
二、提取情况
累计提取额为1885.77亿元,占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的31.90%。其中上海47.28%、北京39.91%、陕西37.72%、海南36.30%、江苏33.72%。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6个省市累计提取额超过100亿元,其中:上海提取额达365.87亿元、北京为220.8亿元。
三、贷款情况
(一)个人贷款
1、个人贷款余额为1706.41亿元,较去年年底1583.33亿元增加123.08亿元。上海、北京、浙江、江苏、辽宁、天津6个省市个贷余额超过100亿元,其中:上海余额为351.26亿元,北京余额为236.77亿元。
2、个人贷款余额平均增长率为7.77%,超过归集余额5.55%的增幅。增长率排在前五位的是贵州20.09%、安徽18.35%、重庆18.08%、广西16.69%、江西16.05%;增长率排在后十位的是陕西1.29%、上海1.41%、山西1.55%、兵团1.88%、内蒙古2.78%、北京5.17%、黑龙江6.24%、辽宁6.75%、
甘肃7.37%、吉林7.51%。
3、累计向349.9万职工发放了个人贷款。
发放个人贷款人数较多的是上海72.2万人、江苏36.4万人、浙江28.1万人、天津19.1万人、北京18.2万。本期发放贷款人数排在前几位的是上海24079人、江苏23724人、辽宁17899人、浙江17842人;最少的是兵团205人、西藏271人、陕西402人。
4、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42.39%。比例超过50%的有上海86.11%、北京71.24%、浙江67.21%、天津 65.50%、青海53.55%、辽宁50.40%等 6个省市;不足10%只有西藏7.94%,不足20%的省市有山西10.23%、河南10.28%、海南10.96%、新疆12.52%、贵州13.24%、甘肃13.74%、重庆15.34%、陕西15.76%、河北16.24%、兵团18.20%、山东19.35%等11个省区市。
5、个人贷款逾期贷款额为3.95亿元。
个人贷款平均逾期率为0.23%。逾期率最低的为北京、上海、天津、海南、兵团不足万分之三;逾期率最高的有青海4.22%、山西 3.39%、云南2.63%、湖南2.14%、贵州1.85%均超过1%。
个贷余额增长率和归集余额增长率均排在后十位的有陕西、甘肃、兵团。
(二)项目和单位贷款
1、项目和单位贷款余额为69.47亿元,较去年年底的69.88亿元减少了0.41亿元。浙江、西藏、兵团贷款为零。
2、机构调整中发现以前漏报,致使项目和单位贷款增加,漏报、少报的有,四川1.09亿元、湖南0.28亿元、吉林0.18亿元、广东0.06亿元、福建0.05亿元。
3、项目和单位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1.73%。比例最高的天津达到8.44%,超过2%的有云南4.51%、四川4.13%、湖南3.28%、贵州2.64%、湖北2.30%、河南2.27%、山西2.21%、山东2.14%、黑龙江2.04%。
四、购买国债情况
(一)购买国债余额为322.36亿元,较去年年底285.68亿元增加36.68亿元,增长12.84%。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新疆11个省区的国债余额超过10亿元,其中江苏为44.88亿元。
(二)购买国债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8.01%。重庆、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新疆14省区市和兵团的比例超过10%;内蒙古、河南、海南、宁夏、西藏的比例在3%以下。
五、沉淀资金情况
沉淀资金余额为1927.41亿元。沉淀资金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47.88%。沉淀资金率最高的有西藏90.47%,海南88.65%,河南 85.46%,河北78.18%,贵州75.59%。
六、资金运用率
住房公积金平均运用率为52.12%。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等5个省(区)市超过60%,其中上海为86.56%、北京为76.54%、天津为76.26%。运用率低于25%的有西藏9.53%、海南11.35%、河南14.54%、河北21.82%、贵州24.41%、甘肃24.82%。
七、一季度本期资金情况
本期归集额348.69亿元,提取136.9亿元,个贷发放额192.64亿元,国债新增额36.68亿元。本期归集额减去提取和使用额,仍有沉淀资金52.43亿元。
天津、江西、贵州三省市本期个贷发放额超过本期归集额。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福建、贵州、宁夏、西藏11个省区市本期个贷发放额与本期提取额之和超过本期归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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