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2-19
- 【生效日期】2008-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性得到了社会认同。但当前首都地区无线电管理形势依然严峻,频率资源紧缺、设台用户多、台站数量大,非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现象比较普遍,给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挑战。为维护好首都地区的无线电秩序,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无线电电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营造良好电磁环境
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优化频率资源的使用,收回利用率低和长期闲置的频率,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准备频率资源。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加大对无线电台站的检查执法力度,规范无线电使用行为,净化空中电磁环境。以奥运频段和奥运区域为重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努力为奥运创造良好的电磁环境。
充分利用“好运北京”测试赛等机会,全面检验无线电管理各项筹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首都无线电管理队伍的培训和锻炼。
二、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管理合力
(一)加强对区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尽快成立由主管副区县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区县无线电管理组织,履行本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使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全市真正做到无缝隙覆盖。
(二)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区县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托本级无线电管理组织,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组织、协调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并充分调动街道、乡镇和各方面力量协助开展工作。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区县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指导,并在法律、宣传、培训、技术等方面为区县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帮助。区县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内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审批、普查和检查。
(三)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兼职部门及人员的作用。可参照建筑工地设置安全员的做法,在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单位设置兼职无线电管理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由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和物业管理单位;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市属院校及教育机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县督促落实设置兼职无线电管理员,力争在全市形成综合性的无线电管理网络。
三、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协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环境保护、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建设、教育部门建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配合工商部门持续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奥运场馆及周边区域的电磁环境监测,做好奥运会专属无线电台站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奥运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演练,为奥运会无线电安全奠定基础。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之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奥运会无线电管理工作,各区县要把无线电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本级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管理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全面提高本市无线电管理水平,全力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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