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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不来梅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1892号
  • 【发布日期】2004-09-21
  • 【生效日期】2004-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不来梅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不来梅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892号)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4]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楚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德国不来梅室内乐团一行23人,于2004年11月至12月到湖北、河南、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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