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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4〕100号
  • 【发布日期】2004-09-22
  • 【生效日期】2004-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粤府〔2004〕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也是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和新的粮食供求形势,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经受了非典疫情和2003年10月份以来市场粮价较大波动的考验,为我省赢得抗击非典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根据《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粤府办〔2002〕5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现将2003年粮食工作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肇庆、清远和潮州等15个市,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等15个市“广东省2003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 称号,各发给奖金20万元。

二、汕头、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和云浮等6个市只完成了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中的三项,均未完成粮食风险基金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汕头、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和云浮市全省通报批评。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之一,粮食产需缺口大,总量平衡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当前粮食生产和供求的新形势,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粮食忧患意识,增强确保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稳定的大局和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把粮食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全面履行好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2003年未完成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的市,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确保辖区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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