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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管理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222号
  • 【发布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管理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管理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08〕222号)




北京市文物局、天津市文物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湖南省文物局:
根据《关于批准设立第三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的通知》(文物博发〔2008〕12号),我局已认定由你单位作为第三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的组织单位。为了确保科研基地的有序运行和有效管理,请组织科研基地和依托单位认真研究制订科研基地运行管理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管理计划的制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对科研基地的要求,针对科研基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注意吸收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计划目标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要切实得力,并具可操作性。
二、运行管理计划在凝炼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组织科研队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等方面应有妥善、完备的措施。
三、组织科研基地填报《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管理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附件2),经严格审查后,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计划书》须加盖依托单位和组织单位公章,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皮。
四、我局将组织对所报《计划书》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论证的科研基地,将正式批准启动运行。
五、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朝权 于丹华 程新华
电 话:010-84642070 84631969
传 真:010-84631969
E-mail:ktb@sach.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段高原街甲2号
文博大厦1314室
邮 编:100029

附件:1、第三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认定名单
2、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管理计划书(格式)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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