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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44号
  • 【发布日期】2004-10-11
  • 【生效日期】2004-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4]44号)




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包括三部分:厂区、两个泵站、厂外收集系统及其它市政建设项目。其中:厂区在黄埔区文冲社区沙围建设,占地395,757平方米;两个泵站分别设于黄埔茅岗社区与双沙社区,占地4,670平方米;管网全长120公里,分布于黄埔区除长洲街外的各街道行政区域。该项目工程拟于2004年11月底开工,2006年至2007年间竣工投入使用。现就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厂区和两个泵站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3]第320、336、351号)、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第172号)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用地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世界银行审定的大沙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三、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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