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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南省第四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27号
  • 【发布日期】2007-04-09
  • 【生效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南省第四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南省第四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豫政 〔2007〕27号)




河南省第三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颁奖以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按照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原则,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作出一批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文艺作品,深刻生动地表现了我省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伟大实践,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繁荣发展我省文艺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艺作品,经河南省第四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定,长篇小说《城的灯》等121件作品获河南省第四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南飞雁等14名同志获河南省第四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青年鼓励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创作,为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努力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的文艺事业,为加快我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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