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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汾城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1005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汾城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汾城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005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山西省襄汾县汾城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发〔2008〕1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汾城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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