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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29
  • 【生效日期】2004-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4]2392)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认证[2004]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发改委重新核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公布如下,自2004年12月1日实施。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对按规定直接使用认证标志(CCC)的,收费标准为(见下表):

8mm 15mm 30mm 45mm 60mm
0.06元 0.12元 0.20元 0.30元 0.40元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对经认证标志机构批准在产品或包装上自行印刷或模压认证标志的,收费标准为: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第一年9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600元。使用形式的解释依据(国认证函[2002]111号)及认监委其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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