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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520号
  • 【发布日期】2007-05-09
  • 【生效日期】2007-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520号)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本公司章程修改的请示》(联泰大都会人寿〔2007〕16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中相关部分所做的如下修改:

一、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3802-3803室”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2楼”。

二、公司名称由“花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为“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三、公司外方股东名称由“旅行者保险公司”变更为“康涅狄格大都会保险公司”。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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