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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浦江郑义门古建筑群之垂裕堂修缮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858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浦江郑义门古建筑群之垂裕堂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浦江郑义门古建筑群之垂裕堂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5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浦江郑义门古建筑群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设计图纸,补充设计人员签字。

(二)补充门窗装修、厢房及附房木结构、楼梯等的复原依据、做法及大样图。

(三)补充设备、电气、消防等设施及虫害防治的相关设计。

(四)对山墙脱落的粉刷层应进行修补,并对修补范围内的墨线图案进行必要的补绘。

(五)“节孝坊”复建不应包括在本次维修工程范围内,应单独编制设计方案;水塘清理整修应补充相关的清理措施和整修设计内容。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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