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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82号
  • 【发布日期】2009-05-19
  • 【生效日期】2009-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咸 辉 副省长

副组长 张正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维忠 省卫生厅厅长

郭万旭 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 李存文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泉清 省发改委副主任

于光明 省经委副主任

张智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曹玉龙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学明 省卫生厅纪检组长

常继乐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 锦 省监察厅纠风室主任

陈其寿 省工商局副局长

丁永辉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吕效武 省检察院纪检组长

周 莹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蒋昱程 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反贪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委员会和办公室。监督委员会主任由郭万旭兼任,副主任由张学明、吕效武、蒋昱程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存文兼任,副主任由张学明、常继乐、杨锦、周莹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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