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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199号
  • 【发布日期】2008-06-13
  • 【生效日期】2008-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19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39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5.7052公顷(其中耕地34.7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后溪镇东宅村水田11.0023公顷、旱地0.9862公顷、园地5.0269公顷、其他农用地1.50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578公顷、未利用土地0.0229公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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