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79号
  • 【发布日期】2008-04-08
  • 【生效日期】2008-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7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经纬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等20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祥谦镇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3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8.272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6.960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祥谦、尚干、青口、上街、南屿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八年四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