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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71 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生效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秋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高发季节,也是候鸟迁徙和畜禽产品消费的高峰季节。因此,秋季历来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季节,切实抓好秋防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08〕2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根据农业部要求,秋季强制免疫的病种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各地要继续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扎实开展集中免疫,规范免疫档案,并统筹兼顾,全面落实鸡新城疫免疫和狂犬病的定点免疫工作,确保在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各地要进一步理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08〕76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村级动物防疫员提高补贴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08〕26号)要求,将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150元的津贴补贴落实到位。对列入今年培训项目的31个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秋防前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其他县(市、区)也要在秋防前开展一次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技术水平,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强制免疫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坚持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和野鸟活动频繁区、中小规模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重点地区的监测,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的要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并开展疫源追溯;对监测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加强免疫,确保免疫质量。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沟通,不断提高疫情的预警预报能力。

(四)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继续深化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做到防疫条件审核到位、饲养现场检疫到位、屠宰同步检疫到位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到位。进一步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加大动物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经贸、工商、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密切协作,集中力量抓好全省40家新建、改扩建牲畜定点屠宰场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及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动物防疫条件,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五)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效率。加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规范举报疫情核查制度和疫情确认、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报告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疫情时,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

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保障机制

(一)依法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要求,依法将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苗配套经费和监测、消毒、扑杀、疫苗注射等各项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尽快落实2008年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的紧急通知》(闽农计〔2008〕338号)要求,在10月10日前将疫苗配套经费落实到位。对因资金不落实,导致疫苗供应和免疫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严肃查处。

(二)切实规范疫苗供应行为。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健全强制免疫疫苗的管理制度,完善疫苗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县、乡疫苗逐级供应制度和调拨月申报制度,规范疫苗出入库、分发等台帐记录,确保帐物相符、收发一致,确保疫苗、消毒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有效供给。

(三)加强冷链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冷链体系建设,要保证疫苗冷藏运输,长途运输要配置冷藏车,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统一配置疫苗冷藏箱,保证冷链到底,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三、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责任要到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养殖场(户)三者在强制免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秋防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组织要到位。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广泛宣传和动员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疫免疫措施。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广大养殖场(户)要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不留免疫死角。

(三)督查要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效能、监察、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认真开展秋防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防控各项经费到位情况,疫苗领用和集中免疫进展情况,监测和报告情况,应急准备、应急培训和演练情况,县乡两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防疫体系建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补缺补漏,确保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省里将根据各地的免疫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到各地督促指导,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

四、继续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7〕348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县乡两级畜牧兽医编制偏少、力量偏弱的状况。改革方案已获批的市县,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把关,尽快充实畜牧兽医人员队伍,强化畜牧兽医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的运行机制,构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长效机制。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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