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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5]155号
  • 【发布日期】2005-12-01
  • 【生效日期】2005-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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