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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筑府办发〔2009〕150号
  • 【发布日期】2009-09-09
  • 【生效日期】2009-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通过开展历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国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国庆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

国庆期间,人流物流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各类商业和文化活动频繁,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增,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加,防范工作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研判辖区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全力以赴,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方针,立即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把单位值班、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是否配备齐全有效,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作为自查重点,切实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特别是宾馆饭店、商贸市场、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坚决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凡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认真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净化社会面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认真、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行动。

一是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立即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隐患反弹,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有关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二是认真开展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要求,拓展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消防督导、单位自管”的四位一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模式,发挥政府在整改重大、疑难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强势推进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于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

三是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安、安监、经贸、建设、文化、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市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消防、公安派出所认真落实辖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城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交通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体部门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歌舞厅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和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查处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抓好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稳定。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切实加大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紧密结合当前防火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防火的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曝光、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将消防安全列入教学和培训范畴,逐步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宣传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具有说服力、感染力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宾馆饭店、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要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积极采取“三提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消防常识宣传,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单位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五、强化执勤备战,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要严密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同时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和组织抢险,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消防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充实一线力量,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针对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和当前季节火灾特点规律,立足于“灭大火、打硬仗”的要求,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和训练制度,强化对辖区节庆活动场所和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六熟悉”,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地实战实兵实装演练,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加强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发生火灾,能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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