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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13
  • 【生效日期】2004-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乌牛早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乌牛早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永政[2003]1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永嘉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茶树品种。

乌牛茶(拟改名为嘉茗1号)。

(二)栽培管理。

1.土壤:呈酸性或微酸性,PH值4.5至6.5。

2.种植时间:每年 10月至11月。

3.种植密度: 单条植:行距150cm,株距30cm,每亩苗数3000株至4000株。

4.修剪技术:每年4月份采取台刈剪,重新培植树冠。

5.采摘技术:每年2月25日至4月5日,茶树一芽一叶初展为开采适期。所有茶叶均为明前茶。采用提手采摘。

(三)加工工艺流程。

鲜叶分级摊青付制―青锅―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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